民主黨成員林子健3年前涉嫌向警方訛稱被人迷暈後擄走,更稱被人在雙腿鑲上21口釘書釘,早前被裁定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成,被判囚5個月。他不服定罪上訴,獲准保釋候判,案件上月完成審訊。法官李運騰今午(2日)於高等法院宣讀判詞,駁回林子健的上訴,取消保釋,即時入獄服刑。
根據原審審訊,案發的閉路電視片段未有錄到林子健遭擄走的過程,卻錄得他曾在旺角出現,以及一名蒙面男子在旺角乘搭小巴前往西貢。控方當時稱,蒙面男子為林子健,而負責拘捕林子健和觀看過千小時閉路電視影片的警員曾供稱,當時憑林子健被捕時的樣貌、內八字腳的步姿等,在相關影片認出他。
代表林子健一方早前在上訴聆訊質疑,閉路電視中的男子容貌被遮蓋,未知警員在什麼狀態下看片,又質疑原審裁判官自行認人,做法對林子健不公。
林子健於今午1時45分到達高院,他指此案荒謬絕倫又沒有真憑實據,但他現時腦袋仍一片空白,「希望可以出得番嚟啦」。他憶述昨天(1日)與戴耀廷商討此案時,戴耀廷曾指此案的贏輸與否視乎「法官有無智慧同勇氣」。他之後進入法院前大嘆一口氣。
圖片來源:RTHK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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