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早前在《紐約時報》「撰文」,稱「被政府認可的候選人不等於普選」,特區政府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昨日在《紐約時報》撰文反駁黃之鋒,指其言論具有誤導性。馮煒光表示,香港基本法規定了參選特首的要求,不涉及「政府是否認可」的問題。
馮煒光以《香港未來候選人(Hong Kong's Future Candidates)》為題指出,香港基本法規定,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年滿40 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均可以參選行政長官;香港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進一步規定了2017年行政長官,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由1,200 名委員提名2 至3 名候選人,不涉及「政府是否認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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