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睇真啲】「全球大流行」 即是甚麼?
【新聞睇真啲】「全球大流行」 即是甚麼?

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在全球迅速擴散,直至3月13日中午為止,已通報的全球總確診感染已達到134,650宗,共造成4,978人死亡,其中意大利及伊朗的確診個案已破萬宗,分別為15,113及10,075宗,而美國的情況亦不容樂觀,原本上周五(6日)只有約346宗確診個案,但今日已飆升至1,635宗,一星期內確診人數激增4.7倍,個案遍及美國47個州份(超過九成州份)。鑑於國際間的疫情日漸嚴峻,世界衛生組織(世衛)周三(11日)正式宣布,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可定義為「全球大流行(Pandemic)」,但到底世衛如何定義?宣布為「全球大流行」後又對全球有什麼啟示?


「全球大流行」的定義


「全球大流行」是指流行病在全球廣泛流行及傳播,亦是世衛本來用作評估流感影響範圍的指標,級別有分一至六級,當中最高就是「全球大流行」,只要疫情在發源地以外至少一個國家發生社區爆發,就已經符合有關條件,以往2009年在美國及墨西哥的H1N1甲型流感疫情,就被定義過是「全球大流行」。但世衛官方對「全球大流行」一詞並無詳細的解釋,2010年世衛網站上只亦有簡短一句「一種新疾病在全球範圍內傳播」,似乎「全球大流行」本身就無嚴謹的定義,而且目前世衛已棄用上述的「六級制」評估傳染病疫情,改用四個階段替代,但由於國際間還是慣用「全球大流行」,世衛就繼續使用「大流行」方便國際理解,早前世衛總幹事譚德塞都特別提到,不論使用任何形容詞,都不會對疫情本身的危險性有任何影響,各國必須齊心應對疫情。


宣布「全球大流行」後的跟進行動


當世衛宣布了「全球大流行」後,它就需要肩負起領導和協調全球抗疫的重任,早於2005年,世衛就與195個國家達成《國際衛生條例》(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協議,當時訂立的原意是世衛作主要協調角色,協助不同界別的專家在全球應對傳染病,協調各地抗疫工作,包括宣布緊急事件及為各國提供防疫建議。目前世衛成功集合逾300名專家研發新型肺炎檢測工具、疫苗和藥物等;事實上,世衛提高疫情級別後,國際間更重視疫情風險,分別推出更嚴格的防疫措施,例如意大利早前實施「封城措施」,在倫巴第大區和其他14個省分實施限制旅遊及公眾集會的禁令,而美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CDC)早前曾指,若疫情在美國出現廣泛感染,當局可採取「社會隔離措施」,包括停課及暫停公眾活動等。


新冠肺炎在全球迅速擴散,部分國家因缺乏資源及足夠經驗及能力,未必能有效應對疫情,但病毒會在國際間傳播,無一個國家能獨善其身,只要各國願意付出多一點,才能改變這場「全球大流行」的疫情走向。


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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