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發表2019年人權報告,其中提到香港出現重大人權問題,包括警察粗暴對待示威者和拘留人士、任意拘捕、實質干預和平集會及自由結社的自由,以及限制政治參與等。
特區政府12日凌晨回應報告,重申外國政府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特區的內部事務。
政府發言人指出,自去年六月至今,共有超過1400宗示威、遊行和公眾集會舉行,不少演變成嚴重暴力事件,例如投擲汽油彈、蓄意破壞及焚燒商鋪等。示威者暴力程度前所未有,嚴重威脅人身安全、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有警員遇到嚴重受傷甚或死亡的威脅。面對這些情況,香港警隊的職責是要採取適切的行動,包括使用相應武力止暴制亂,恢復社會秩序。
發言人強調,香港的人權和自由建基於一直得到國際社會認可的法治及司法獨立,兩者均是香港普通法制度的基石。香港在2014年至2019年五月間,總共有超過5.4萬次和平的公眾集會和遊行,足證香港的人權受到充分保障。
發言人同時指出,特區政府一直堅決維護言論自由及和平集會的自由,但與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一樣,這種自由並非絕對的自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訂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包括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時,依法律規定對有關自由作出限制。
此外,關於檢控方面,《基本法》第六十三條確立了刑事檢控獨立運作的憲制原則。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檢控與否的決定,必須就所得的證據和相關法律進行客觀和專業的分析,並按照已公布的《檢控守則》行事,當中不存在任何政治考慮,「政治檢控」絕不存在。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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