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睇真啲】警隊撥款不能剔出預算案
【新聞睇真啲】警隊撥款不能剔出預算案

政府宣布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推出1,200億元紓困措施,當中更有「大手筆」向港人派錢一萬元,不論是企業及市民都同樣受惠,但盲反派對預算案卻有所不滿,批評政府增加警隊開支,以及計劃購買六輛裝甲車,聲稱政府是要將派錢和增加警隊開支綑綁審議,要求分拆討論表決,聲言可以加快派錢程序。但事實上政府能否加快派錢流程呢?將警隊開支獨立抽出來審議又是否可行?

 

派錢程序不能再加快

 

對於盲反派的質疑,其實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已經回答得相當清楚,分拆審議不能加快派錢程序,事實上全民發放一萬元需要行政及銀行配合,目前政府已經聯絡入境處、郵政處及金管局協調,但有關的細節安排仍要與銀行商討安排,據以往經驗大約要花3個月時間,而且派錢前需要先準備好登記系統及支付系統,政府已爭分奪秒地安排中,目標是在爭取在暑假將錢派到市民手上, 並不可能再提早。

 

按條例規定 政府部門開支不能分拆

 

有關獨立審議的問題,大家就要先了解法律的規定,根據香港條例第2章《公共財政條例》第6條第一項,「財政年度的各開支預算總目須包括在撥款條例草案中,而條例草案須與該預算一同提交立法會。」換言之,根本不存在分拆的選擇,政府各部門的開支必須一併列在預算案之內。

 

財經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劉焱早前亦表明,除了法律的規定以外,將某些部門支出不放入預算案,等同於「向立法機關隠瞞政府的實際財政需要」,將會影響公眾的知情權,難以向社會交代,而且每年預算案都把所有部門資源需求,一併請立法會批准撥款,今年並非對警隊資源有特別安排,強調目前預算案的安排已經是「非常之正常、非常之完整的做法」。

 

既然法律不容許將部門開支分拆出預算案,那立法會議員能否提修正案刪除有關項目?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69條(6),刪除某一總目的修正案,即不合乎規程,不得列入立法會議程內。條例說明了議員無權動議刪除有關項目,盡多只能動議增加或減少某一個總目、分目或總目的款項。

 

如今盲反派立法會議員如陳志全、毛孟靜等,都不斷要求把警隊撥款剔出預算案,甚至威脅可能會否決議案,但事實上有關建議在法理上根本不可行,簡單而言,就是「一係要,一係唔要」,無論議案是被否決或拖延,全港市民都會受到影響,這顯示盲反派議員根本是為阻撓警隊撥款無所不用其極!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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