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今日報章有關港珠澳大橋的報道,政府發言人表示,在昨日發展局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胡志偉的第十條提問中,提到有關工務計劃項目第6845TH號-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填海及口岸設施的完工日期為2017年年底,此完工日期是指這個項目其中一份相關交通管制及監察系統的合約的完工日期。這份合約的工程會分階段完工,而當中有部分交通管制及監察系統設施並不需要與大橋同時完工。
工務計劃項目第6845TH號包括四份正在施工的工程合約,除以上有關交通管制及監察系統的合約分階段完工外,其餘三份合約均會於2016年年底或以前完工。
至於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的工程費用,在2011年11月的核准預算費為304億3390萬元。發言人表示,按現時的初步估算,有關的核准預算費有需要提高大約50億元,主要原因是近年建築工人工資水平,以及建築材料和機械等價格均向上調整,造成已批出及將批出的工程合約投標價及預算投標價高於2011年時向立法會申請的預算。待確定最後的款額後,政府會向立法會交代,並稍後向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
原圖:網絡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