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示威者於今年8月11日晚包圍尖沙嘴警署,警方拘捕17人,其中16人控以非法集結罪,1人被控以暴動罪,及後警方再起訴另外12人,合共29人分為新舊兩案,周四(1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申請將舊案被控非法集結的16名被告改控暴動,遭辯方反對,裁判官押後至下月29日處理有關爭議。
舊案中的17名被告年齡由14至27歲,他們被控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其中兩人各管有一枝鐳射筆,被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而新案中的12被告,年齡由19至41歲,被指在同日同一地點參與暴動,其中兩人被控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樽噴壺內藏有芥末水劑及兩個可發射鐳射光的裝置,另外1人被控無牌管有9粒催淚彈殼,分別控以暴動、藏有攻擊性武器等4罪,新舊兩宗案件一併押後至明年2月24日處理,全部被告獲准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須守宵禁。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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