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日就一宗侮辱國旗案,判處被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有關判決隨即引起社會反彈,不少人批評判刑過輕,認為律政司應提出上訴。律政司發言人上周回覆《港人講地》查詢時表示,正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社交網站帖文,促請律政司上訴,如果不上訴,請向全國人民解釋。他認為任何國家的國旗不僅是一幅布或一張紙,正如木製的神像代表了一個宗教和這個宗教的信徒一樣,而不僅是木材或紙張。而國旗代表的是一個國家和這個國家人民的尊嚴,即使是在戰爭狀態,軍人也不敢侮辱敵人的國旗;即使是歐洲經常在球賽中群毆的球迷,也不敢在賽事中侮辱對方的隊徽。梁振英詰問,「踐踏國旗然後拋落海判200小時服務令,哪如果有人搶去鄰居的一塊布,放在地上踐踏,然後拋落海,該怎麼判?」
如果律政司有意就案件上訴,必須在14日內提出。梁振英表示,案件既然已經定罪,量刑必須考慮罪行的社會後果。他注意到已有多宗侮辱國旗的行為,認為「量刑要有足夠阻嚇作用,以儆效尤,否則任何國家在香港的國旗都有被踐踏和拋落海的可能,到時天下大亂。」
文中指出,「侮辱任何國家的國旗,都會引發反制甚至報復行動,內地人在香港狂徒連串侮辱國旗事件上,至今是非常克制的,他們期待著香港可以自己處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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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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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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