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標準?】掉國旗落海判200小時社服令 塗污美領館被囚4周 梁振英質疑:侮辱國旗案判決必定引起全國公憤、律政司應就此案提出上訴
【雙重標準?】掉國旗落海判200小時社服令 塗污美領館被囚4周 梁振英質疑:侮辱國旗案判決必定引起全國公憤、律政司應就此案提出上訴

9月22日沙田集會期間,有人扯下沙田大會堂附近的國旗,在商場內踐踏及噴黑。21歲任職冷氣技工的羅敏聰,更將五星旗拋到城門河。羅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早前承認控罪。


沙田裁判法院裁判官李志豪認為控罪性質嚴重,但考慮到被告初犯及認罪,僱主亦為他求情,接納感化報告。李官認為適合中等程度的社會服務令,讓被告回饋社會,增強公民意識,最終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但另一宗近期發生的事件,一名持雙程證訪港的37歲內地男子秦鏡鈞,8月18日意圖在美國領事館外牆上以噴漆寫上「中國必勝」,期間被保安截停制服。該男子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最終判監四個禮拜。


對此,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社交媒體發文,質疑侮辱國旗案判刑。他表示「這判決必定引起全國公憤。」梁振英又指出,既然裁判官表示沒有量刑指引的情況下,呼籲律政司就此案提出上訴。


原圖:星島、RTHK、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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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thk
    jthk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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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國旗被侮辱怎可以罰得比國人對美國在香港組織暴亂養漢奸更重?前者有組織、有預謀,重可能有金錢利益收獲。後者純粹出於國民的愛國心,裁判官不是中國人,就叫佢滾出香港。
    • jthk
      jthk
      5年前
      0 回應 檢舉
      裁判官是美國人?為何美使館比國旗更重要?而且美國是反修例暴動元兇,律政司應該上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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