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周五接納律政司司長及代表所有警務人員的警務處處長的申請,頒發臨時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對警員及其家屬起底、恐嚇、滋擾等行為,有效至2019年11月8日案件再提訊。
警方上載高等法院批出的臨時禁制令蓋印副本,不少網民高呼法庭裁決是好消息,認為可以保障警察及家屬私隱。亦有網民認為,警員脫下制服亦是普通香港市民,理應受保護。不過亦有意見認為這是遲來的禁制令,但亦比甚麼也不做好,趁機為警隊努力付出表示支持。
香港警察在社交網站發帖指,自今年六月,警務人員的個人資料被人於網上非法披露並廣泛發佈,該等資料包括警務人員子女就讀學校、班級等,被「起底」的警務人員受到不同程度的滋擾、恐嚇,包括電話滋擾、冒名借貸、網購、到警務人員家屬工作地點騷擾等,亦有警務人員或其家人收到信件,內容表示會以殘暴方法傷害當事人。這些行為構成嚴重的滋擾及威嚇,令警務人員及其家庭成員非常擔心其人身安全,甚至造成心理困擾。
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以下行為:
(a) 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使用、發佈、傳達或披露給他人屬於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他們的姓名、職位、住宅地址、辦公地址、學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香港身份證號碼或其他任何官方身份證明文件的號碼、Facebook帳戶ID、Instagram帳戶ID、車牌號碼和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任何照片;
(b) 恐嚇、騷擾、威脅、煩擾或干擾任何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
(c) 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教唆或授權他人從事上述任何行為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
(a) 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使用、發佈、傳達或披露給他人屬於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他們的姓名、職位、住宅地址、辦公地址、學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香港身份證號碼或其他任何官方身份證明文件的號碼、Facebook帳戶ID、Instagram帳戶ID、車牌號碼和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任何照片;
(b) 恐嚇、騷擾、威脅、煩擾或干擾任何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
(c) 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教唆或授權他人從事上述任何行為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
原圖:禁制令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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