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及代表所有警務人員的警務處處長,今(25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院頒下禁制令,禁制所有針對警員及其家屬的不合法起底行為,令到警員及家屬因個人資料被披露而受到滋擾及恐嚇等。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接納政府及警方申請,下午批出臨時禁制令,效力至11月8日案件再提訊。
申請人為律政司司長及代表所有警員及輔警的警務處處長,答辯人為所有非法披露和使用任何警務人員及輔警的個人資料之人士。代表律政司的副民事法律專員李錦耀表示,申請禁制令是由於自六月起出現多宗起底滋擾警員的個案,禁制令禁止任何人恐嚇、威脅或滋擾警員,禁制令內容會盡快上載到網上。
入稟狀列出14個例子,指禁制披露的資料包括警員及親屬的姓名、職位、住址、辦公室地址、學校地址、電郵地址、出生日期、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碼、職員證明文件、Facebook帳戶、Instagram帳戶、車牌號碼,以及警務人員與家屬的任何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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