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在佔中期間被警員襲擊的案件,兩名警員早前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刑期,其餘五名被告定罪上訴則被駁回,刑期分別獲減至15個月至18個月不等。五名警員其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今早(25日)拒絕批出有關上訴的申請許可,據《明報》引述代表律師稱,五人現繼續服刑,但已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根據判詞,五人在申請上訴許可時,對呈堂影片的真確性存疑,亦認為法庭不能引用存疑的片段互相驗證。惟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及陪審團已仔細檢視過作證據,相信呈堂影片無任何合理疑點,不認為有關爭辯涉及廣泛及重大法律論點。上訴庭又指,辯方提出法庭採納一段從網上獲得的片段,會影響審訊公正性,但各被告的代表律師在原審中都未有反對控方引用有關影片,除非說原審法庭裁決是極不合適,否則這並非一個有效的爭論基礎,因此不向五人批出上訴許可。
五名上訴人包括時任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偵緝警員陳少丹及關嘉豪,而案中另外兩名被告即時任警員劉興沛及黃偉豪,則於今年7月上訴得直脫罪。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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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j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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