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新聞】港府反問陸委會:疑犯自願自首,何來逃亡滅證之嫌?
【焦點新聞】港府反問陸委會:疑犯自願自首,何來逃亡滅證之嫌?

特區政府23日凌晨發聲明,就陳同佳案回應台方提出的要求。港府指出,拒絕台灣要求派人到港押解疑犯,因為這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港府同時表示,今次案件可以在司法協助以外處理,香港的證物,港方會在法律容許下,盡量配合台方請求。


特區政府聲明指出,陳同佳出獄後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台方若願意處理陳同佳自首,應該立即取消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聲明又反問台方,既然陳同佳自願自首,何來逃亡滅證之嫌?


聲明又說,殺人案發生在台灣,死者屍體、主要證人、證物及證據都在台灣,台方應該先接收陳同佳,然後主動對他訊問、起訴;香港的證物,港方會在法律容許下,盡量配合台方請求,根據程序處理。台方提出以司法協助來處理只是屬於借口,過往台方亦曾經與其他未有司法協助的地方,處理過類似個案,今次案件可以完全在司法協助以外處理。


聲明強調,特區政府強烈反對台方妄指陳同佳自首有政治圖謀,若台方真心秉持公義,應務實處理,不要將事情複雜化。


台灣的陸委會凌晨回應稱,如果陳同佳從此逍遙法外,恐怕會有逃亡、串通捏造及銷毀證據的機會,港府必須負完全責任。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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