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周一(21日)晚發聲明,指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自願到台灣自首,可在刑事司法協作機制以外處理,事件在法理上及法律程序上完全不存在任何障礙,與有否長期刑事司法協作機制無關,完全可以獨立處理。
保安局稱,被通緝者自願自首,全球通行的做法皆是盡快接收,若無故拖延,甚至刻意不准被通緝者入境,這做法完全與通緝目的相反。
保安局提到,殺人案發生在台灣,死者屍體、主要證人、證物及相關證據都在台灣。台灣對案件有絕對司法管轄權,且若當事人同意,港方亦可提供證據,不存在法律障礙,認為疑犯自首對於解決台灣殺人案件意味著甚麼,到底是誰在不合常理地操作,社會自有公論。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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