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被質疑做法繞過立法會。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指,《禁蒙面法》屬於「先訂立,後審議」,立法會復會後有四周時間,讓議員就規例提出訂修或要求撤銷規例,當立法會審議過程序完結後,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規條何時失效。
曾鈺成認為,制訂《禁蒙面法》前,政府已經過一段時間衡量,如果按正常「三讀」方式由立法會審議再立法,「大家也知道基本上是無可能」,甚至會重演6月12日立法會二讀《逃犯條例》的局面,故現實的做法是政府只能透過《緊急法》立法。
有指行政長官可能以其他方式宣讀《施政報告》,而非親自到立法會。曾鈺成表示,《基本法》未有規定特首以甚麼形式發表施政報告,只有規定立法會議員必須在正式會議上聽取施政報告。被問到林鄭如未能親身到立法會,會影響其管治威信,他笑著反問「現時仍有管治威信嗎」。'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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