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今日(6日)開庭處理24名非建制立法會議員,就《禁蒙面法》申請司法覆核許可和臨時禁制令。法官林雲浩在聽取陳詞後,決定拒絕禁制令申請,即《禁蒙面法》仍然生效。法官同時決定稍後再聽取司法覆核審訊,屆時才一併決定是否批出司法覆核審訊的許可,暫預計審期會在本月底的兩周進行。
入稟狀指,立法會職責是制訂法律及仔細審查行政機關的行為,政府作為行政機關,只享有草擬及介紹法案等的權力。《緊急法》是違憲奪取立法會立法權力,違反《基本法》及政府與立法會之間的權力分立。即使立法會現在休會,特首或立法會主席仍可要求召開緊急會議商議立法事宜,但特首並無提出要求。申請一方又指,把蒙面參與合法集會的人刑事化,不能防止暴力和騷亂,反而會引起寒蟬效應,令人不敢參與合法集會。
答辯人一方,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警務處處長和律政司司長,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他反駁稱,申請一方並無提及近月出現暴動及破壞等情況,又指禁蒙面法並非針對重整社會秩序,而是關注到需要防止投擲汽油彈及街頭打架等行為,港府亦曾於1967年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立法。余又指,連串示威令多人受傷,行政長官有必要立即推行《禁蒙面法》;又指如果要交予立法會三讀,恐怕一天之內無法完成。
余若海提到,戴面罩者不等於會作出違法行為,但亦可能有人因此認為不易被辨認,而作出一般不會做的行為。至於有指面罩有助市民避免吸入催淚煙感不適,余反駁指任何一位守法的示威者當下採取的行動是離開現場。
一眾非建制議員其後離開法院,公民黨陳淑莊表示,法庭將進行合併聆訊,預計歷時兩日。郭榮鏗則指,法庭下令月底就要聆訊做法罕見,因過去甚少能於14天內全面開庭,認為法官或看到政府的做法可能違憲。
原圖:RTHK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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