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王宗堯及熱血時報記者馬啓聰涉於本年7月1日闖入立法會,分別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王宗堯於周一(30/9)早上,在寓所被警方拘捕,被警方扣留約36小時後獲釋,案件今日(3/10)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12 月 13 日再訊。王宗堯獲准以現金 2000 元保釋外出,不用遵守宵禁令,但期間不得離港、須於 24 小時內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到所屬警署報到一次,及禁足涉案金鐘一帶。
控方要求王宗堯除了現金保釋,還需守宵禁令、禁足案發範圍、不得離境及定期到警署報到等保釋條件。辯方律師指王晚上或要拍外景,偶爾需通宵工作,希望不用守宵禁令,又指王亦需離港出席影展,可能要出席11月23日在台灣的金馬影展,希望法庭准他離港。辯方又指,控方針對王的證供薄弱,只是從影片發現他現身立法會會議廳約1分鐘,希望法庭不要下禁足令。辯方又投訴王被捕後被警方扣押時間太長,要求法庭紀錄在案。
裁判官認為王已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高院已有相關紀錄,拒絕辯方要求。
裁判官批准兩名被告毋須宵禁,但禁止他們踏足金鐘一帶,包括龍和道、立法會道、夏愨道及添華道等,亦不准二人離港,若王宗堯需要離港,可向法庭申請。兩被告獲准以2,000元現金保釋外出,其間二人須在報稱地址居住,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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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RTHK、王宗堯Facebook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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