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早前成功獲得法庭手令,向醫管局取得在8月11日反修例暴亂中,一名在尖沙咀警署外被射傷右眼女子的醫療報告。該名女子以「K」為化名入稟司法覆核,指警方拒絕提供手令資料,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進行司法覆核申請許可聆訊,法官最終決定押後裁決。
「K」沒有親自到庭,胞妹在律師陪同下到庭,而代表「K」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將醫療報告比喻為「金錢」,指「K」銀行帳戶有「金錢」,但警方在不通知「K」的情況下取得法庭命令並取走「K」的金錢,這樣的情況警方無權取走「K」的金錢,警方亦需把法庭搜查令給予「K」,以便她尋求法律途徑反對該命令。彭又指「K」在9月3日及9月6日透過律師發信至警方及律政司,但均被無視,令「K」失去依靠該法庭命令副本去挑戰甚至駁回法庭命令的權利。
代表辯方的郭莎樂資深大律師則反駁,「K」誤解事件,因該法庭手令實質已在8月21日及29日批出,警方分別取得「K」的個人資料及醫療報告,故指出「K」一方無論有否寫信至警方或律政司,「一切也已經太遲」,事件米已成炊並無法挽回。郭反過來建議,「K」從民事訴訟程序去追討該法庭搜查令,「K」在說服聆案官為何她需要該法庭搜查令後,法官或會下令把手令給「K」。
圖片來源:網上短片截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