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在8月11日尖沙嘴警署外的示威活動中傷及眼部,但致傷原因至今不明。警方在周一(9日)記者會中證實,已根據《警察通例》第50章(7)條,向法庭申請手令,向醫管局索取該名女傷者的醫療紀錄,警方現正審視報告內容,並會與之前收集到的證據、獨立證人口供、現場閉路電視片段等對比調查,以了解當日事件經過。
警方表示,按照通例,如果相關資料有助警方偵查罪案,便可向法庭宣誓並申請手令,由於只能用於偵查罪案,故未能在記者會公開有關詳情。警方補充指,當日在尖沙咀警署一帶發生的罪行,包括有縱火,而當日拘捕30多人,部分人暫被控暴動,因此法庭向警方批出手令,讓警方取得當日的資料。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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