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用絕招?】林鄭承認檢視引用《緊急法》 大家有咩睇法?
【動用絕招?】林鄭承認檢視引用《緊急法》 大家有咩睇法?

昨日《星島日報》率先報道,指反修例示威持續,政府正考慮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控制當前局面,特首林鄭月娥昨日回應有關報道時稱,所有香港法律,如果能夠提供法治手段去止暴制亂,政府都有責任檢視,間接承認有關報道內容。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認為,目前社會要「止暴制亂」,任何法律上容許特首去做,而有助防止暴力事件擴大升級,都應該考慮。


不過,另一行會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則認為,引用《緊急法》有風險,認為政府素來都知有相關法例,但問題是一旦動用會出現甚麼效果:「例如有市民建議就禁制『蒙面』進行緊急立法,關注效果會否令更多人『蒙面』?屆時又如何處理?」她重申,政府應該考慮清楚實際效果。


傳媒報道,《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於1922年制定,「六七暴動」時港督曾經引用。相關法例規定,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在毋須立法會通過下,訂立任何特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包括檢查、管制及壓制刊物、照片及通訊等,權力極之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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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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