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7月5日發布《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計劃包括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粵港澳警務合作等;有台灣報章和網上平台指,香港將在三年內引入社會信用體系,質疑變相監控民眾;港府近日澄清絕無此事。
政府發言人指出,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3年行動計劃只適用於廣東省,特區政府不會在香港施行「社會信用體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在社交平台澄清,廣東省內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香港無關,絕對不會在香港實施。
國務院於2014年公布「社會信用體系」,依照民眾日常行為,進行個人信用評分,並對評鑑分數未達標準的人民,施加更多的限制,做到「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去年6月,國家發改委聯同多個政府部門發公告,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飛機和火車。
圖片來源:RTHK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