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早前提出有關「域外法權」的私人條例草案,建議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賦予香港法院「域外法權」,審理港人在境外涉嫌謀殺、誤殺或意圖謀殺的案件。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定,條例草案涉及《議事規則》所指的政府政策,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才可提交立法會。
梁君彥指出,根據《議事規則》第51(4)條訂明,「立法會主席如認為某法案涉及政府政策, 則就該法案所作的預告須附有由行政長官對該法案的書面同意」。他認為,草案會對有關法例所反映的現行政府政策,對刑事司法管轄權方面奉行「屬地原則」及域外刑事司法管轄權的行使範圍,造成實質影響。
楊岳橋反對裁決,指條例草案無意重新定義任何罪行,或創造任何新罪行,只為擴展香港針對有關殺人及嚴重侵害人身的罪行的域外司法管轄權,「純屬法律問題, 並不涉及政府政策」不過,梁君彥重申,根據《議事規則》,在法例中所反映的政策亦屬政府政策。
政府指,草案「會對香港的刑事法律、制度和政策帶來根本的改變」,明顯涉及政府政策;並強調「只有在特別情況下, 例如基於履行某些國際義務,才會賦予香港法院權力,行使域外司法管轄權。」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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