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暴動」意思】盧偉聰:從未定義612整個公眾活動為「暴動」 不涉暴力者不用擔心
【澄清「暴動」意思】盧偉聰:從未定義612整個公眾活動為「暴動」 不涉暴力者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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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7日)晚上9時許,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就上星期於金鐘發生的事件會見傳媒,並澄清「暴動」意思,並言沒參與暴動行為、沒行使暴力者不用擔心。


盧澄清,他並無為當日整個和平的公眾活動定性為「暴動」,只是當中有極少部分人士,在立法會示威區有人用磚頭鐵枝、鐵馬等衝擊警方,導致警方要驅散人群及平息暴亂,才觸犯涉嫌干犯暴動罪。盧表示,當日共拘捕32人涉及暴力行為,當中只有5人涉及暴動罪,另外10人涉及暴力罪行、而示威區一帶周邊有17人被捕,涉及其他罪行,例如無攜有身份證、遊蕩罪、藏有危險物品等。因此,他強調參與612集會的示威者若無暴力行為,毋須擔心觸犯暴動罪。


盧續指,暴動罪門檻高,經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方決定是否作出檢控。他同意活動中大部分示威者是和平示威者,但有極少部分因使用暴力,所以警方有必要制止。警方會作事後檢討及改善,如果有人不滿意警方行為,可循投訴警察科及獨立的監警會調查。


原圖:香港警察FB直播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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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ungkwokkeung
    chungkwokkeung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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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個記者會,展示當日暴徒惡行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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