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表聲明,指立法會議員郭家麒,在香港電台播出的《給香港的信》之言論有重大錯誤,又重申在政改過程中,除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國人大也有角色。
郭家麒在《給香港的信》中表示,按照《基本法》附件一修改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之後特區政府只須就此向全國人大報告,透過全國人大的機制,「中央政府的角色是接收有關報告」。
政府聲明指出,以上言論有嚴重錯誤,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決定本港政制的權力在全國人大;在頒布《基本法》時,全國人大已制訂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包括載列在第45條和附件一的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當中附件一清楚列出,修改該附件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換言之,全國人大在政改過程中有「批准」的角色,而非只是「接收」報告。
另外,聲明闡述立法會議員在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過程中具有特別的憲制角色和責任,行政長官、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是否批准修改建議上也各有其角色,角色且十分清晰;郭家麒對這些重要的概念混淆和不熟悉,令人遺憾。
原圖:bastille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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