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超強颱風「山竹」襲港,導致全港交通癱瘓。勞工處公布新修訂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指出當八號風球改發三號風球後,政府或公布「極端情况」,屆時除必要人員外,僱員在取消風球後兩小時內,應留在原來的地點,而非立即啟程上班。
根據新守則,「極端情况」是指嚴重山泥傾瀉或超強颱風引致廣泛地區水浸、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等。政府會在「極端情况」屆滿前,公布是否會延長或取消,其間市民須密切留意政府的公布。
所謂「極端情况」,即超強颱風引致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廣泛地區水浸,或嚴重山泥傾瀉等。政府亦會在「極端情况」發出的兩小時期限屆滿前公布,是否會延長或取消「極端情况」,其間僱主和僱員須留意政府的公布;若「極端情況」取消,僱員應按照與僱主協定的安排復工,如僱員遇到困難而未能上班,應盡快通知僱主,以便僱主作出彈性處理安排。
勞工處發言人強調,僱主應預早訂明切實可行工作安排,以僱員的安全為首要考慮,因應不同情況作出體諒。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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