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新聞】法改會倡訂新罪 保護兒童及易受傷害成年人免受虐待
【焦點新聞】法改會倡訂新罪 保護兒童及易受傷害成年人免受虐待

近年虐待兒童個案上升,甚至有不少涉施虐者是受害兒童的親生父母,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訂立新罪行,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的父母等照顧者,若因虐待或忽略照顧,導致對方死亡或受嚴重傷害,最高可判監二十年。


法改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同時認為,在同類罪行中,經常出現受害人沒有能力供出疑犯,導致舉證困難。故此在研究並參考英國、澳洲及新西蘭等地的法律後,建議訂立新罪行「沒有保護罪」,毋須證明照顧者造成傷害下,也可令照顧者因沒有保護受害人而入罪。


根據法改會建議,若照顧者沒有保護十六歲以下兒童或十六歲以上易受傷害成年人,而導致他們死亡,最高可監禁20年;如造成嚴重傷害,例如植物人狀態,可判監15年。


易受傷害成年人是指有身體或精神殘疾、疾病或衰弱,而不能保護自己的人士。罪行範圍同時涵蓋家居及院舍照顧兩類情況。


法改會的《建議》即日起諮詢公眾三個月,至八月十六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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