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7日三讀修正《刑法》外患罪,將規範適用地區或對象增加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法例列明將台灣的國防機密洩漏給外國,最高可判處十年有期徒刑;至於在戰時,若成為敵軍間諜,最高可被判死刑或無期徒刑。按此法例,即是表示,日後若有人為大陸及港澳當局在台灣做間諜,最高可判死刑。
在台灣司法上,過去台灣會把對岸視為「大陸地區」,外患罪不能處理涉及大陸間諜案。民進黨認為影響台灣安全,因而提出修例。修例後,在台灣而言,大陸、香港及澳門都被視為「外國」或「敵國」。有評論認為,這一舉動有宣示「台獨」的意味。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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