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一反駁】鄭若驊:港人港審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 坊間現時五個方案均不可行
【逐一反駁】鄭若驊:港人港審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 坊間現時五個方案均不可行

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後,遭非建制強硬阻撓,各界就此提出多個新方案,當中較為關注的五個方案包括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提出的「港人港審」,以及非建制提出兩個私人條例草案等。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下午召開記者會,對相關新方案逐一回應和反駁。鄭若驊表示,坊間有建議指,可以以修改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侵害人身罪條例或「港人港審」,處理去年發生的台灣殺人案,但實際上並不能達到。


鄭若驊表示,「港人港審」形式只能針對法例生效後的罪行,並不能追溯處理去年的台灣殺人案,亦違反本港普通法行之以久原則,當局不能輕率採納有關意見。她解釋,香港屬於普通法法域,奉行「屬地原則」,只有於案件全部或部分發生在本港境內,才會行使司法管轄權,「港人港審」會從根本改變本港普通法制度,即使修改相關法例,也只能處理法例生效後的罪行,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她亦指,如果實行「港人港審」,並加入追溯期,就會違反香港人權法案,而「港人港審」操作上,亦要面對取證困難等實際問題,相信保安局修訂《逃犯條例》的建議,更加可取,希望盡快於法案委員會理性討論。


鄭若驊又指,只將逃犯移交到有簽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地方的做法,和香港目前締結長期安排的做法不相符,指例如和香港有協議的新加坡和馬來西亞,亦無簽訂有關公約。她強調,如果被要求移交的逃犯認為人權受到侵害,可以提出司法覆核。


李家超則表示,政府的修訂建議適用於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不是為內地而設,所針對的是犯了嚴重罪案的人,不是守法的市民,任何個案如不符法定要求,疑犯是不會亦不能被移交。他又說,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要求成立相關的法案委員會已有一個月,但政府未能向委員解釋修例問題,近期社會對修訂有不同想法,政府亦無機會在法案委員會回應,因此要舉行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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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香港電台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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