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非建制】立法會前秘書長吳文華:內會對法委會有監督職責、可介入並給予指示
【糾正非建制】立法會前秘書長吳文華:內會對法委會有監督職責、可介入並給予指示

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不僅遭非建制強行阻撓,甚至可能出現相關法案委員會「鬧雙胞」的局面。對於盲反派堅稱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向法委會發出指引,是違反《議事規則》及一貫的行事規矩,現為聯合國緬旬國會高級顧問的立法會前秘書長吳文華稱,過去20多年來,內會曾給予法案委員會無數的指示,就算是《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沒有說明的,內會也可以介入,給予指示。


據港媒報道,曾於1992年獲委任為檢討委員會秘書的吳文華指出,她和當時負責草擬條文的法律顧問杜俊能刻意將當時的做法反映在會議常規內,即包括內會有責任成立和監管法委會的工作,並给予指示。


她又稱,從沒想到會出現遲遲未能選出法委會主席,引致委員會不能展開工作的情況。如果是一個事務委員會,內會便不宜介入,極其量是给予指引,但內會對法委會則有監督職責,所以可以給予指示。她表示,如果負責主持選主席會議的議員,因個人原因不能有效或公正主持,委員可在法委會上建議換人,但因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對此情況都沒有說明,內會便可被要求介入,填補這程序的空白部分。


目前身在缅甸的吳文華表示,她現時未能掌握實際情况,不宜多作評論,但呼籲各方平心靜氣地尋求妥善的解決方法,又稱看到立法會出現那麽多問題,感到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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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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