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新聞】保安局:對境外犯罪搜證及傳召證人存在一定困難
【焦點新聞】保安局:對境外犯罪搜證及傳召證人存在一定困難

對於就修訂《逃犯條例》爭議,有意見提出「港人港審」,保安局在深夜發表聲明,指本港在刑事司法管轄權方面主要採用「屬地」原則,只有在特殊情況下,香港法律才會給予法院權力對某些罪行行使域外司法管轄權。而且當局對境外犯罪的搜證及傳召證人,亦會存在一定困難。

 

保安局表示,檢控當局無法確保有關證據可獲本港法庭接納,更有可能衍生披露材料的法律問題、削弱被告人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又強調行政當局會審慎考慮每宗個案,當事人除可向法庭提出反對,亦可向特首作出申述和提出司法覆核,期間行政機關不能進行移交。

 

另外,保安局又稱,立法局在1997年3月通過《逃犯條例》,當時法例藍本不包括移交至中國,但政府在同年正與內地商討逃犯移交安排,由此可見條例的地理限制並非基於當時立法會反對、或對內地制度有某些意見而作出刻意安排。保安局補充,自條例生效以來接近22年行之有效,現時有一系列的人權及程序保障。特區政府要確保修例建議,不會影響已簽訂的長期移交協定。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在一個論壇建議,如果與本港無移交協議的地區,違反本港人權法,以及無簽署到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都不應向該等地區移交。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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