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早前否決放寬非本地專科醫生實習安排的四個方案後,醫學會第二度微調豁免海外專科醫生實習要求的第五方案,今日內會向醫委會提交。
醫學會副會長林哲玄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在最新建議方案中,在公立醫院、衞生署和大學工作的海外專科醫生,只要通過執業試和完成18個月臨床工作後,就可向醫委會申請豁免實習,而臨床工作的定義將刪去「住院」字眼。修改後,海外醫生在急症室、門診等地方工作,亦會計入臨床工作,但有關個別職務能否符合定義,則會交由其僱主決定。
林哲玄解釋,只要該醫生獲得所屬的工作部門證明,即可等同具公立醫院的臨床經驗,就有足夠資歷可遞交申請予醫委會審批,因此最新微調方案留有很大空間讓部門決定。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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