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言人回應指出,修訂《逃犯條例》絕不會影響新聞界的言論及新聞自由,有關方面行為受到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的充分保障,特區政府十分尊重記者的採訪工作。逃犯修例建議主要針對干犯嚴重罪行的逃犯,而且所有移交的行為,必須該罪名在香港亦屬刑事罪行,否則不可以移交。
發言人重申,修例絕非為某一個別司法管轄區而設,而是希望堵塞現時本港制度的漏洞及處理台灣殺人案,特區政府有全權決定處理或不處理個別個案的移交請求,並且移交行為將受到行政機關及香港法庭的雙重把關。立法會稍後會就條例草案成立法案委員會,展開討論和審議,並會作詳細解釋,回應及討論社會和議員的每一項關注。
圖片來源:RTHK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