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新聞】運房局建議空置一手樓收兩倍差餉
【焦點新聞】運房局建議空置一手樓收兩倍差餉

運輸及房屋局26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訂立《差餉(修訂)條例草案》,向獲發「入伙紙」達12個月的一手住宅單位收取「額外差餉」(即空置稅),「額外差餉」由為應課差餉租值兩倍。為避免發展商省錢,將單位賣給有聯繫的公司,運房局建議買賣之後,該單位仍然視作一手,仍要交額外差餉。不是一般住宅性質的單位可以豁免,例如資助房屋、持牌酒店、安老院、醫院等。 


如果沒有在指定限期內向估價署申報、提交資料,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如果發展商申報時作出虛假陳述,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公司董事、經理等高層同意或縱容下屬,都可以被起訴。政府希望今個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草案。


建議一手私人住宅單位如果出入伙紙後一年,仍未簽買賣合約,或過去一年,以市值租金或以上出租單位少於六個月,差餉物業估價署就會收「額外差餉」,金額是應課差餉租值的兩倍。


圖片來源: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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