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透露,修訂逃犯條例草案,將於下月三日提交立法會審議,目的是處理涉及港人死者的台灣殺人案,並藉以填補制度上缺陷,令香港可以與所有未簽訂長期引渡協定地方有效合作,避免香港成爲罪犯藏身之所。
林鄭月娥指出,是次決定的個案式移交機制,提出前曾參考很多司法管轄區做法,包括加拿大和英國等普通法地區的經驗,以加強不同司法管轄區合作,打擊潛逃的罪犯。
她重申,政府充分明白台灣殺人案受害人父母的悲痛,以及類似嚴重案件對受害人、家人甚至社會和治安的影響,故希望修法可完善刑事司法協助制度,顯示打擊犯罪決心。
保安局長李家超則表示,行政會議今日通過,提交立法會修訂的逃犯條例草案,只會將37類罪行納入「單一個案」移交,未納入的9類罪行包括破產、公司法律罪行、證券期貨、知識產權版權、環境污染、貨物資金進出口、非法使用電腦、財政相關、課稅關稅以及虛假商品說明。
另外,政府亦會將移交門檻提高至只處理可在香港判監三年以上的公訴案件。移交亦必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不會移交政治罪行疑犯、不能一罪兩審、請求移交一方不能判處疑犯死刑、疑犯可申請人身保護令,並可就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李家超又解釋,現時已簽署的二十份長期移交協定,當中亦並非全部納入46類罪行,相信單一個案移交運作一段時間後,公眾會消除運作的疑慮,而現行的長期移交協定,亦不會受修例影響。
圖片來源: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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