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國務院二月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接受內地《南方都市報》專訪時指出,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就是要在堅持「一國」之本的前提下,善用「兩制」之利,變融合難點為互補亮點,做好優勢互補、協同發展這篇大文章。
張曉明認為要用好港澳的獨特地位和優勢,例如在金融方面,可以借助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和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拓展大灣區建設所需的融資渠道,促進人民幣國際化。
預料大灣區各城市人員、經濟活動將頻繁,亦將有更多港人為工作、創業兩邊走。不過根據內地的個人所得稅法,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需就其境內和境外所得繳稅。
適逢財政部和稅務總局今日公布大灣區稅務優惠政策,張曉明強調港澳人才到內地發展,無需擔心稅負增加。他解釋「只要是港澳永久居民,無內地戶籍,通常不會被認定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另外,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六年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來源於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所得,無需在內地繳稅。而停留日滿24小時,才計算在境內居住的日數。「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任一年度中,只要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的情況,則連續居住滿6年的年限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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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港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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