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在《明報》撰文,為理工大學被罰學生辯護,並在文中問了兩個問題;本身亦是理工大學校友的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傍晚撰文,回應劉進圖的歪理悖論。
首先,劉進圖在文中問到:「大學有何法律依據禁港獨言論?」曾任嶺南大學及香港城市大學校董會主席的梁振英解釋,大學管理層對學校的管理,除全港性的法律外,還有校方制定的規定:「學生違法會送官究治,違反學校規定但不違法的就要受刑責以外的懲罰,小學中學如是,大學也如是。」
他舉例,某些考試可以帶書入試場,其餘的就禁止,這不是法律,而是大學自己訂的規矩;又例如基督教學校的學生不容在校內張貼反基督的言論,這也是學校自己定的規矩;甚至大學宿舍的高桌晚宴,對著裝有嚴格要求,這同樣是大學自己定的規矩,任何違反上述規定者都要受罰:「在全港性法律之上要訂立校規,說明管理學校和學生,有比法律更自我和額外的要求。」
梁振英反問,若依劉進圖所言,即沒有法律依據就不可以在大學禁止港獨言論,那《基本法》廿三條立法就更是迫切。
其次,劉進圖在文中又問到:「大學管理層有沒有想過,他們把少數激進學生的處置,正在把香港推向一個怎樣的境地?」梁振英反問:「承上題,如果要有法律依據才可以讓大學處置少數激進學生,哪當我們有了廿三條立法後,把學生告上法庭,劉進圖是否會問:『法官有沒有想過:他們把少數激進學生的處置,正在把香港推向一個怎樣的境地?』」
梁振英語重心長指出,學生在學校的權利,不能靠一句「自由」就變得無邊無際。上網搜索一下,歐美大學禁止在校內宣傳納粹主義和反猶太主義的事例,多如牛毛。他在文章末段批評,某些意見領袖近日的言論,不是無知,就是將别人的子女送上火線做「砲灰」,認為最新的「砲灰」正是理工大學四名學生,而昨天晚上的集會後,四人的利用價值所剩無幾,四人會先消失在《蘋果日報》的新聞版,然後消失在《蘋果日報》的副刊:「梁天琦(暴動犯)當日比理工四個學生威風得多,但遭遇也逃不過這個規律。」
p.p1 {margin: 0.0px 0.0px 0.0px 0.0px; font: 15.0px 'PingFang HK'; color: #000000; -webkit-text-stroke: #000000} p.p2 {margin: 0.0px 0.0px 0.0px 0.0px; font: 15.0px Arial; color: #000000; -webkit-text-stroke: #000000; min-height: 17.0px} span.s1 {font-kerning: none}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大公報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