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本港激進派鼓吹公民提名、國際標準等,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批評,這是少數人出於政治目的,試圖以所謂國際標準取代基本法,這些都是對基本法作出另類詮釋,混淆視聽,誤導市民。李飛解釋,香港有人說國際標準,主要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第二十五條提出的多項普遍人權,但他強調,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選舉權不是普遍人權,是公民政治權利,而各國界定和行使政治權利的主體、標準都不同,而政治權利須由法律賦予,不是天生的,而各國的選舉權,都是經各國選舉法規定,由於各國制度不同,相差都很大。
李飛續指,聯合國1994年指引(《人權與選舉:選舉的法律、技術和人權手冊》)已明確指出,不要求世界各國採取相同的政治體制,各國可根據本國實際情況去規定,因此,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如何落實,最終要經過各國的選舉法例去規定。他強調,今次人大對香港政改提出的框架,即是按照基本法四十五條的規定,是根據香港實際情況。
李飛重申,目前鼓吹國際標準的人,也提出不了確切國際標準的定義,令香港社會浪費大量時間,討論不切實際的主張,使真正應該討論的內容,得不到充分討論。他指,今次人大作出較清晰、明確的規定,就是要讓有關政改、普選的討論,回到正確軌道。他強調,關於2017年特首選舉的具體辦法,仍然需要香港社會討論,呼籲香港社會保持理性,實現民主發展夙願。
李飛重申所謂「國際標準」不能取代《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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