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日發表諮詢文件,就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的建議,展開公眾諮詢。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政府希望建議有效、具透明度和公平公正的制度,讓消費者和企業進行公平的交易。
邱騰華稱,由2013年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生效至去年底,海關一共收到1,124宗涉及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的投訴,當中美容和健身服務業投訴數字分別有374及489宗,佔所有同類投訴的77%。邱騰華又表示,美容和健身服務業涉及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的投訴情況嚴重,政府認同研究以立法實施法定冷靜期規管美容和健身服務合約可取,既可保障受影響的消費者群,亦不致影響香港整體的營商環境。
政府建議為預繳金額3000元或以上的美容或健身服務合約,設立冷靜期和退款期,政府提出兩個方案分別是3個工作日冷靜期加7個工作日退款期,及7個歷日冷靜期加14個歷日退款期。
消委會主席林定國歡迎有關建議,認為建議和去年消委會的相關報告內容相似,對此深感鼓舞,他又表示支持7日冷靜期和14日退款期的方案,以便消費者有充裕時間處理退款安排。林定國又指,認同政府在美容和健身行業引入冷靜期,他強調如果諮詢期內,社會有強烈意見希望規管其他行業,消委會不排除再向政府提出新建議。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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