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對加拿大籍被告人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走私毒品案依法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謝倫伯格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8年11月20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謝倫伯格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五萬元,驅逐出境。謝倫伯格不服,提出上訴。12月29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為從犯和犯罪未遂並從輕處罰明顯不當,經審理,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大連市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了新的犯罪事實。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此案公開開庭審理。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凱姆、史蒂芬與「周先生」(均在逃)等人實施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控制著中國境內平安銀行、招商銀行的兩個賬戶,為其毒品犯罪提供資金支持。2014年10月中旬,凱姆僱用翻譯許某為其工作,指使許某到大連市租賃倉庫、訂購輪胎,接收「周先生」、簡祥榮(因運輸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另案判處無期徒刑)從廣東省運往大連市的藏有222包冰毒的20噸塑料顆粒並放入倉庫,同時告知許某,將委派一名外籍人士處理此批貨物。11月19日,凱姆指派謝倫伯格到大連與許某會合,擬將毒品藏匿在輪胎內膽中走私至澳大利亞。此後,謝倫伯格要求許某帶其購買了用於將毒品與輪胎內膽重新包裝的工具,訂購了輪胎、內胎和二手集裝箱。謝倫伯格查看貨物、評估工作量後,將船期由11月更改為12月。27日下午,謝倫伯格給麥慶祥(因運輸毒品罪被另案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打電話,要求其幫助另找倉庫存放毒品。麥慶祥隨後給大連倉儲經營商戶打電話聯系倉庫事宜。29日,許某向公安機關報案。謝倫伯格察覺後,於12月1日凌晨離開酒店前往大連機場準備逃往泰國。途中,謝倫伯格扔掉手機SIM卡、更換新的SIM卡。當日13時,飛機經停廣州時,謝倫伯格被公安機關抓獲。經鑒定,公安機關查獲的222包冰毒淨重222.035千克。
不過,針對事件,加拿大總理杜魯多竟然批評中國政府已開始隨意地運用死刑,又強調加拿大政府極度關注謝倫伯格一案,並將繼續積極與中國交涉前外交官康明凱和該國商人斯帕沃被拘禁事件。
原圖: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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