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日公布國歌法細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在簡介記者會上指出《國歌條例草案》的主要精神是尊重。日後若有人有意圖侮辱國歌,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國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而為有效執法,國歌法的檢控期限定為兩年;另外,亦列出9個必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立法會誓言的宣誓儀式。
國歌法未公布前,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已急不及待盲反,聲言憂慮在宣誓時奏國歌的安排,會成為「DQ」議員的新藉口。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指出,內地《國歌法》訂明各級人大、政協會議須奏國歌,參考內地做法,在宣誓儀式前奏國歌,是非常合適的安排。日後國歌法通過後,奏國歌是議員宣誓儀式的一部分,她認為「若議員離場或噓國歌,有可能同時觸犯《國歌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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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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