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的前特首曾蔭權,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獲批,終審法院將案件排期到明年5月14日審理,曾蔭權沒有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曾蔭權去年初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案情指他在2010至2012年期間,作為特首及行政會議主席,處理雄濤廣播牌照申請時,未有向行會申報,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租用深圳東海花園物業進行商議。今年7月上訴庭駁回曾蔭權的定罪上訴,但就將刑期由20個月減至12個月。
曾蔭權一方指,原審法官未有恰當引導陪審團,沒有就他的犯罪意圖及行為嚴重性作全面引導,又認為即使高級公務員犯錯,亦未必構成犯罪,須考慮曾蔭權是否蓄意向行會隱瞞、不申報。律政司一方就指,原審法官已清晰引導陪審團,沒必要再定義何謂故事漏報,認為陪審團不信納曾蔭權在電台「沒想過要申報」、「沒想到有利益衝突」的解釋,已足以裁定他有罪,法庭引導不是關鍵。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案件有合理可辯之處,包括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是否應就何謂「蓄意行為失當」作指示、如何評估行為嚴重性,以及需要釐清若法官引導不足會否對曾蔭權不公平,所以批准上訴許可,將案件排期明年5月14日審理。
圖片來源:無綫新聞畫面截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