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陳克勤
每次談到違法「佔中」,實在罄竹難書。當中最令人困惑之處是連同發起人戴耀廷在內的一干泛民「大佬」過去幾年逍遙法外,反而一些年輕人卻因此而坐牢。如今他們的案件終於開審了,為了尊重司法獨立筆者不想直接去評論案情,只想指出他們言行上一些自相矛盾的地方,供各位讀者自行評估那幫人到底是甚麼葫蘆賣甚麼藥。
拒認煽動 抵賴乾淨
話說二○一四年違法「佔中」把香港弄得烏煙瘴氣,戴耀廷等人曾經高調地召開記者會,聲稱要「尊重」法治,並將於次日到警署自首。當時大家還以為他們會承擔所有責任。後來真相大白,原來他們只認一條罪名,而且是最輕的一條,即「參與」非法集會,而不是組織或煽動非法集會。換言之,他們把發起人的角色抵賴得一乾二淨。然而,戴耀廷今年三月於台灣出席一個由台獨組織主辦的論壇,主持人以「佔中三子第一人」來介紹他出場時,他並沒有推搪,反而顯得相當受落。其實,除了自首的那一天之外,此後他都不否認自己是違法「佔中」的發起人,可見這幫人的賴皮功夫還真厲害。
今次案件原本應該在區域法院審訊,但由於被告及法律代表眾多,所以要借用西九龍法庭。被告人數多這一點是肯定的,但法律代表多就有點奇怪了。當初戴耀廷倡議以「佔中」作為所謂「公民抗命」的一種方式時,其中一個重點就是要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並經將之定性為一種「自我犧牲的行為」。既然是自我犧牲,又何用星級大狀來辯護呢?應該爽快地慷慨就義,這樣才談得上「自我犧牲」。如今他們的法律團隊陣容之大,大到要法庭換地點,未免與「自我犧牲」的精神背道而馳。不問可知,現在他們擺明車馬想自保了。由此亦反映出當年的「自首表演」似乎是出於「佔中」出了亂子而為勢所逼,多過心甘情願想承擔法律責任,根本談不上是有意義的自首。
又去害人 收手吧!
依靠這種虎頭蛇尾的人去領導任何社會運動,失敗收場可謂意料中事。可是現在戴耀廷在開審之時,號召明年再搞一次「佔中」,其說法實在令人側目。首先,四年前的「佔中」尚未「找數」,現在發出這種號召未免大言不慚。再者,昔日違法「佔中」已經害了一群大好青年進監牢,他又何苦繼續去害人呢?容許這種人繼續在大學任教,會對學生造成甚麼不良影響呢?正所謂「舊債未償,勿添新債」,收手吧!
文章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8年11月21日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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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j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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