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上訴案】辯方質疑憑衣著認人理據薄弱
【七警上訴案】辯方質疑憑衣著認人理據薄弱

七名警員在2014年違法「佔中」期間,毆打社工曾健超,去年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各被判囚兩年。七人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第三日審理案件。


劉卓毅、白榮斌及劉興沛的代表律師昨在庭上質疑,原審法官以新聞片段中拍到的人士的衣著打扮,認出三人是施襲者是否準確,指出現場有很多警員打扮類似,認為理據薄弱。


今日控方開始陳詞,指出片段可靠及真確依賴。而早前辯方曾指出無綫電視片段畫面曾有四十九秒被阻擋,難料片段曾否被剪輯,質疑原審法官在未能判斷片段真偽下作裁決屬犯錯。


七名被告為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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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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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jthk
    jthk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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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濫用私刑根本就是刑事案件,警隊作內部紀律調查就首先做錯嘢。警方當時如何找出七警? 有沒有先作出警誡及容許警員保持黬默?如果沒有,而舉報人又認不到當事人,反而要求法庭命令警方交人,這些程序好像不大符合法律的嚴謹標準!
    • jthk
      jthk
      6年前
      0 回應 檢舉
      吓,黑漆一片憑衣著認人?所有警察都是穿警隊制服的啦!認衫可等同認人嗎?
      • jthk
        jthk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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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警案攝控方要求法庭以公眾利益為由,違反證物條條,在有母片在的情況下接受被剪輯過的片為呈堂證供,在攝影師健在但又拒絕出庭的情況下接受第三者代表出庭作證,不就是傳聞證供嗎? 公眾利益雖然重要,但卻違反了七個警員作為個人的人權,國際人權公約保護疑犯獲公平審訊,公眾利益可以凌於個人人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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