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商界建議取強積金「對沖」後,以「基金池」方式處理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撰寫網誌指若以「基金池」處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會令長期服務金作為不合理解僱的保障功能自動消失。因而帶來一些僱主,及僱員行為的改變。
羅致光指,現時有「對沖」的安排,已有一些僱主不論有理或無理解僱,甚或是僱員自願離職,都給予長期服務金;取消「對沖」後,若有「基金池」的設立,僱主若沒有額外開支,僱員更有實際得益;僱主與僱員「合作」向基金申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誘因將會十分之大。
羅致光又指設立「基金池」令僱主的承擔增加,可能由1.75倍至2.5倍多,即額外成本增加到1.75%至2.5%,而非1%。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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