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誤導】梁振英有理有據 詰問陳文敏有關23條的說法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今日在社交網站發文,他提及根據《蘋果日報》的報道,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作出了「23條立法是沒有需要,因23條禁止的行為都已有法律禁止」的說法,梁振英據此提出了有理有據的質疑。
梁振英指出,基本法23條涵蓋了「七個禁止」,包括:1.叛國、2.分裂國家、3.煽動叛亂、4.顛覆中央人民政府、5.竊取國家機密、6.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及7.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梁振英認為,陳文敏是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相信表達有關法律意見一定有根有據,也不會因為政治立場誤導社會。不過,就著陳文敏上述說法,梁振英向陳文敏提出了明確的詰問:「請問陳文敏教授:在香港有哪些現行法律可以實現上述基本法23條的七個禁止?」梁振英認為,如果陳文敏不能回答這個問題,就請他公開收回上述言論,也請他不要繼續誤導港大法律學院同學。
原圖: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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