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反派人士堅持鍥而不捨為香港民族黨及所有「港獨」份子護航,其中包括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院長、香港大律師公會執委陳文敏在內的所謂法律界人士,堅持為「港獨」份子提供「法理依據」,讓他們可以繼續公開販賣分裂國家的主張。一向對「港獨」深惡痛絕的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今日下午撰文,反駁陳文敏的歪理悖論,指出立法禁上某些特定行為,幾乎是世界各國的共同標準,質疑陳文敏在文章中提出大量所謂的法律觀點去為「港獨」說項,但「陳文敏教授的高深,過不了常識一關」。
梁振英的文章題為〈香煙廣告可以全面禁,港獨廣告不可以全面禁?〉,稱香港大學法律系的陳文敏今天在《明報》發表一篇題為〈非法社團〉的文章,先問到保安局長宣佈將民族黨定為非法社團的決定會否違反人權法案,繼而提出一些法律觀點,接着就指「國家安全是一個相對空泛的概念,它的涵蓋範圍愈廣,限制自由的危險便愈大,合理平衡便會愈傾向保護個人權利⋯⋯有人認為不打壓便會令獨立思潮蔓延,這是一種很籠統的說法,吸煙危害健康,但法律至今仍沒有全面禁煙。政府可透過龐大的宣傳機器平衡港獨這種思潮,卻以較高壓的方法禁制相關言論,是否合理的平衡?」
看似合情合理的推論,但其實破綻處處,為回應陳文敏的所謂「觀點」,梁振英建議大家不妨從日常生活中找出簡單的常識:「常識一:雖然至今沒有一個企圖用小剪刀劫機的個案,但小剪刀不准帶上飛機是全世界所有機場的保安要求,這是『防微杜漸』,我們要『合理平衡』小剪刀上飛機的『權利』嗎?常識二:樽裝蒸餾水亦然。」
「常識三:陳文敏教授說:『吸煙危害健康,但法律至今仍沒有全面禁煙』。陳文敏教授不可能不知道,世上絕大多數國家,雖然沒有全面禁煙,但已經全面禁止所有形式和所有場合的香煙廣告,並且採取其他措施,遏制煙草的銷售和使用,違反人權嗎?」
梁振英指出,以香煙廣告為例,陳浩天和民族黨等人的所作所為,至少「賣廣告」的部份應該全面禁止,質疑「既然宣傳香煙可以禁,宣傳港獨不可以禁?」他又反問,套用陳文敏教授的邏輯,特區政府是否應該任由煙草商賣廣告,因為政府只要「透過龐大的宣傳機器平衡這種思潮」就可以了?
他在文章最後稱:「陳文敏教授的高深,過不了常識一關。」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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