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正式入稟控告理大學者鍾劍華的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近日多次引用極具專業水平、署名「一個法律工作者」的文章,反駁先後多次為鍾劍華「出頭」、立場偏向反對派的港大法律學者張達明有關「誹謗」的觀點。梁振英今日再次引用「一個法律工作者」的文章,反駁張達明的說法,重申鍾劍華的文章內容並不是「評論」,而是一些毫無事實基礎的陳述卻被刻意包裝成「推斷」或「推論」式的言論、是傷害性極強的「假託知悉事實」。
梁振英今次引用的文章題為〈張達明的「一知半解」〉,指張達明在9月4日的貼文中提出「對事實的推斷或推論可以恰當地視為評論」。作者認同張達明這一方面的說法,但認為有關的「推斷」或「推論」必須是「可被辨認為『評論』,與『假託知悉事實』識別」。
作者解釋,鍾劍華文章中「梁振英的(競選)班子就曾經出席江湖(黑社會)飯局,梁振英領導的政府『要』由江湖(黑社會)中人及其門生維持秩序,追打示威抗議人士,梁振英領導的政府『也會任由』江湖(黑社會)人士公開向社會作暴力威嚇,事後也不發一言」一段,確是在「天水圍事件」和《明報》一篇訪問後,才作出的陳述,不過作者不認為上述一段文字真如張達明所說,是可以利用「天水圍事件」和該篇《明報》訪問作為「基本事實」,從而作出的「推斷」和「推論」。
作者進一步解釋,鍾劍華文中的「要」字,包涵「需要」和「要求」兩個意思,質疑鍾劍華是否真的能夠由「天水圍事件」去「推斷」或「推論」出梁振英領導的政府「需要」或「要求」黑社會中人及其門生維持秩序及追打抗議人士:「鍾先生(鍾劍華)真的真誠相信梁先生領導的政府『需要』或『要求』黑社會人士維持秩序,甚至追打示威人士嗎?」
再者,作者在文中又繼續追問,鍾劍華是否真的能夠從一篇訪問就「推斷」或「推論」出梁振英領導的政府「也會任由」黑社會人士公開向全社會作暴力威嚇、事後不發一言:「鍾先生(鍾劍華)真的真誠相信梁先生(梁振英)領導的政府『也會任由』黑社會人士公開向社會作暴力威嚇的行為嗎?」
作者最後總結,當那些言過其實、武斷非常的誹謗言論,通過張達明可以接受的「外在客觀限制」被辨別出來,而只是一些毫無事實基礎的陳述卻被刻意包裝成「推斷」或「推論」式的言論,那這些言論就不是「評論」,只是傷害性極強的「假託知悉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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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鍾劍華FB、大公報、港人講地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