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新聞】日後在內地住滿183日 或須為全球收入繳交個人所得稅 發表於 2018-08-31 13:51 分享 讚好 0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料今日將會就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表決,草案引入稅務居民概念,任何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要在內地居住滿183天,就須為其境內、境外收入繳交個人所得稅。有經常來往中港兩地工作的港人指,內地徵稅高,如果日後全球收入都要交稅,他或會考慮回港發展。但有內地學者稱,有關修訂是按照國際慣例處理,又提到橫琴自貿區等地區都有制度將中港兩地納稅差額退還,相信不會影響港人粵港澳大灣區工作的意欲。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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