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睇真啲】管理非法社團 最高監禁三年
【新聞睇真啲】管理非法社團 最高監禁三年

香港民族黨陳浩天等人屢次在本港甚至台灣「播獨」,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考慮引用《社團條例》(下稱《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以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這是1997年回歸以來首次引用《條例》,香港民族黨有21日作出書面申述。倘若最終決定香港民族黨為「非法社團」,陳浩天等人自稱「非法社團」幹事或管理「非法社團」,可能會面臨10萬元罰款及監禁3年的刑罰。

 

回歸後首次引用《條例》

 

根據《條例》第8(1)條,基於維護國家全安全、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社團事務主任有權建議涉事社團禁止運作,但需要給予該社團機會作出陳詞或書面陳述。今次社團事務主任作出有關建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雖然香港民族黨未有成為註冊社團,但《條例》訂明一人以上組織已屬社團,又指社團事務主任已留意個案發展、搜集證據,有合理理由下才會按法例作出有關建議,做法謹慎、合理。

 

自稱「非法社團」幹事 最高可判監三年

 

李家超又強調,局方會等香港民族黨申述後作出決定,倘若最終決定禁止其運作以及刊憲後,香港民族黨會被視為「非法社團」,繼續運作的人須負上刑責。根據《條例》第19(1)條,任何人自稱為「非法社團」幹事,或管理、協助管理「非法社團」的人,均屬犯罪,可被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3年。另外,無論是參加、援助或以「非法社團」成員身份行事,均可被處罰款及監禁。

 

有政界人士認為,香港民族黨過去明目張膽地勾結結「台獨」、「疆獨」等組織,保安局考慮引用《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以維護國家以及公眾安全,做法合情、合理和合法,希望特區政府能夠盡快完成有關程序,以示對「港獨」零容忍。 


原圖:Takungpao

其他焦點新聞

評論

你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