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促查泛民收黎智英捐款 先後向廉署稅局立會舉報
各界促查泛民收黎智英捐款 先後向廉署稅局立會舉報

多位泛民議員涉收取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巨額捐款,卻未作出申報。工聯會五名議員昨去信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要求調查事件;新界社團聯會理事余智榮昨天亦到稅局舉報黎智英,而屯門區議員陳雲生今早到廉署及選舉事務處舉報。有會計師指出,議員以個人名義代政黨收捐款,或涉助政黨瞞稅,若然則可能違反《稅務條例》。

根據《稅務條例》,如會社收入中至少一半總收入來自會員,便會被視為非經營任何業務,可獲豁免繳稅。

會計師黃宏泰批評,「如果捐款只係轉交會員畀,根本唔應該當做會員捐款!」他指出,將非會員捐款透過會員轉手捐予政黨,完全是利用條文的灰色地帶,有違法律原來定義,容易惹來逃稅質疑。

根據民主黨2012至2013年度的財政報告,該年的會員捐款金額由前一年的200多萬元,急升近三倍至逾600萬,當中非會員捐款為515萬多元,與上年度相若。機密檔案顯示黎智英曾於2013年向該黨捐款500萬元,但未知款項納入非會員還是會員捐款帳目。

公民黨方面,機密檔案顯示黎智英在2013年向該黨捐款300萬元,以及在2012年向該黨成員陳淑莊及毛孟靜各捐50萬元,財務報告則顯示該黨在2012至2013年度有780多萬元捐款,佔該黨總收入逾九成,惟未有詳列捐款是會員抑或非會員。

有稅務專家指出,若最後收款的政團沒有收錢記錄,或涉隱藏收益,便有逃稅之嫌,在事件被揭露後,稅務局可展開調查。

而稅務局則回應指,根據《稅務條例》規定,任何人士或機構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均須繳納利得稅。稅務局強調,一向致力打擊逃稅行為,會從不同渠道搜集資料及透過案頭審核、實地審核和調查等,查辦懷疑逃稅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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